政策助力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高质量发展
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总工程师、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理事长 李燕霞
与传统机电产品制造业相比,再制造可节约成本50%、节能60%、节材70%、减少污染物排放80%以上,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,是典型的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产业。机电产品再制造以其突出产业优势和巨大发展潜力,吸引了广大机电产品制造厂商、维修改造服务型企业和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。当前,我国从事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数量日趋增多,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迎来爆发式增长的条件日趋成熟。但毋须讳言的是,由于种种原因,当前冠以再制造企业、冠以再制造机电产品的很多,出现了鱼目混珠甚至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现象,客观上形成了再制造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障碍。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从法律依据、基本概念、基本要求、能力要求、企业管理、环境和社会责任、售后服务及职业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条件和具体要求,可谓恰逢其时,直击产业痛点、难点、疑点,对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。
一、明确了法律依据和文件属性
为促进再制造行业发展,我国先后出台了60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。《规范》首先明确了机电产品再制造工作要遵循的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并明确《规范》“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,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”的文件属性。
二、明确了再制造的基本内涵
《规范》在总则中明确再制造的对象为“旧件”而不是新品或未用的呆滞库存产品;明确再制造产品性能和质量要“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”,否则不能成为再制造产品,对维修、改造和修旧利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进行了区分,明确了再制造有关概念;提出“再制造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、节能、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”,避免出现个别地方和行业以“再制造”为名在环保、安全等方面开绿灯,对规范市场秩序具有指导意义。
三、明确了再制造企业的基本条件
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既要具备与其他一般制造型企业的必备要素,更要体现再制造企业特征。与其他制造类企业一样,《规范》关注再制造企业的合规性和经营情况,明确要求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须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、生产经营情况、厂区选址和建设、资信情况、财务状况、股权变更、发展规划等。除此之外,《规范》更注重对企业再制造能力匹配情况,包括与再制造相关的生产工艺与设备、检验检测设备、质量体系建设与检验标准、专业人才队伍、研发费用投入、专利与知识产权,以及发展状况如新增设备、产能变化、新增投入等。
四、明确了再制造企业的ESG要求
《规范》的另一突出特色,是将环境、社会、治理(即ESG)等要素纳入了规范条件,并以超过20%篇幅进行了细化和明确。其中,第四节“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”、第五节“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”、第六节“售后服务和职业教育”分别从内部治理、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做了具体要求,既体现了再制造企业和再制造产品的绿色化特征,更凸显了再制造企业应具有的资源节约、环境友好、诚信和谐的先天竞争优势和崇高的社会责任。
五、明确了规范条件的具体实施
《规范》以企业自愿性申请、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为主要方式,从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的自愿规范公告申请书填写、省级与工信部两级审核分工到动态管理具体措施及配套政策支持等,在程序上、要求上和职责上都做了明确,为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。